記者 謝春年 實習生 曠小丹
  96333來電顯示:我在五一廣場附近某商場做保安,今年2月7日,我向公司提出辭職申請。一個月後,我離職時被告知,工資將被扣370元。市場部負責人解釋,扣去的錢是工作服裝費用。去年10月份,公司為每位員工發了兩套冬裝工作服,說我工作沒有滿一年,服裝費得自己出。公司購買新服裝的價格是270元每套,兩套共540元,鑒於衣服已不是新服裝,公司只扣取370元。
  王先生
  記者調查:記者近日就此問題採訪王先生任職的某商場物業管理有限公司客戶服務部,前臺接待處工作人員告訴記者,公司招聘現場管理員一般要簽約一年,如果合同未滿可能要收取服裝費。負責人事調遣的工作人員則否認公司存在扣取員工服裝費一事,稱“員工離職後將衣服歸還公司就可以了,不可能會收取費用的”。隨後記者又聯繫了王先生,王稱離職時他曾帶著衣服去歸還,但公司以服裝穿過弄髒了為由不同意收回。
  前日下午2時左右,記者再次來到這家商場物業管理有限公司,相關負責人表示服裝費由公司出。目前,王先生已領取二月份工資,沒有扣除服裝費。
  記者就此咨詢了湖南一星律師事務所葉翔鋒律師,葉律師認為,保安的服裝是安保人員為了便於工作,由單位提供的必備工作物品,單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取勞動者的服裝費。
  (原標題:工作未滿一年,辭職要扣服裝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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