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國,養老體制是在用多條腿走路,而並沒有一個有效銜接的制度,出現如此差距,也便不足為奇
  □王傳濤
  中國社科院近期發佈的2014年《社會藍皮書》中顯示:2012年,城鎮基本養老保險和新農保的參保率分別呈上升趨勢,其中,城鎮職工人均養老金水平已達2.09萬元,新農保為859.15元,兩者養老金水平相差24倍之多,而這也成為阻礙城鎮化進展的關鍵因素(1月23日《華夏時報》)。
  城鄉養老保險相差24倍,並不是一個噱頭,也不帶誇張成分。因為,事實情況確實如此,甚至結果可能更嚴重。以個體為例進行對比:有的國企領導退休金能夠達到10000元左右甚至更高,而農村最低標準是60元,這個差距基本達到了200倍。
  對於這個現象,在網上出現了兩種不同的觀點。一部分網友認為,這個差距太大了,充分說明瞭農村老人老無所依、老無所養這樣一個現實;而另一部分網友則持不同意見,認為農民群體不繳納養老保險,養老基金不對他們支付過多養老金,是正常之事,雖然存在不公,但這是符合養老制度的公平原則。兩派網友,各持己見,莫衷一是。
  養老體制,不應該吃大鍋飯,也不應該講平均主義,這個原則必須定下。在筆者看來,在養老制度中,按繳納份額決定養老金的多少,這本身沒有問題。貢獻大者,可以多得;貢獻少者,也就應該少拿。而且,世界各國的養老體制,也基本都有這樣的原則。農村人口沒有對社保基金作出貢獻或者貢獻較少,沒有按城鎮職工和城鎮居民的上繳比例繳納金額,自然不應該領到過高的養老金。但是,站在民生保障的層面,農村人口無法養老的問題,又的確是非常現實的不公。那麼,這個問題,又當如何破解?
  真正的問題在於,農村養老保險受制於戶籍制度的藩籬,基本無法與城鎮職工、城鎮居民完成接軌。換句話說就是,如果一位農民外出打工,變成了農民工,其所在企業能夠為其繳納養老保險,繳納滿15年之後,他要享受兩份養老保險:一份是農村養老保險,另一份是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問題是,因為工作不穩定,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繳納不足15年,也便只剩下了農村養老保險這個唯一的保障。問題就在於此,在我國,養老體制是在用多條腿走路,而並沒有一個有效銜接的制度,出現如此差距,也便不足為奇。
  許多家庭內部,都存在多種養老體制。以筆者的家庭為例,我在企業工作,是按城鎮職工養老保險扣繳;妻子是教師,享受事業單位公職人員的養老制度;母親是農村戶口,享受農村養老保險制度;女兒是城鎮居民,我為其入了城鎮居民養老保險。也就是說,在我這個小家庭里,就存在“四條腿”走路的現象,不僅存在城鎮與農村之別,也存在城鎮居民和城鎮職工之分,還有公職人員不繳社保這種形式,怎一個複雜了得?
  多條腿走路的養老體制,本身就將農村和城鎮的養老問題區別對待了。現在的當務之急是,人社部門要做好不同身份群體之間養老保險的銜接工作。這樣的工作,政府相關部門也不是沒有做,只是一直沒有下文。2012年11月,人社部就曾對《城鄉養老保險制度銜接暫行辦法》公開征求意見,辦法提出,職工養老保險、新農保以及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將實現銜接轉換,繳費年限也將明確換算辦法。這是一個好的開始,但遺憾的是,現在仍然看不到政策落地的苗頭。
  對於農村養老保險而言,在一些農村,許多農民之所以不願繳納養老保險,因此也只能按最低的每月60元標準發放,根本的問題在於,他們不像城鎮居民和城鎮職工那樣對我國養老體制充滿信任感。這不是危言聳聽,而是身份上的差別確實存在,而且,農民的收入也不穩定,讓其每月繳幾百元的養老金,遠遠不如自己存款理財更加直接。看清了這一問題,我國的養老體制改革,就應該致力於破除多軌制這一問題。我們希望養老體制多軌制早日消除,早日實現不同人群養老保險的銜接轉換。
  (原標題:造成城鄉養老差距根子在多軌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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